一、标准基础信息
本标准为国家标准,2024年11月28日发布,2024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,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,用于规范在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,对应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中严重事故隐患定义。
二、适用与排除范围
1. 适用对象:各类使用阶段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。
2. 不适用场景
三、责任划分
1. 使用单位承担隐患判定主体责任;
2. 监管部门仅针对标准列明核心条款开展监督判定;
3. 检验/技术机构通过监检、定检提供技术判定支撑;
4. 标准未列明、但存在极高事故风险的情形,使用单位可结合风险程度自行判定重大隐患。
四、核心定义
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: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危险性高,极易引发群死群伤、重大经济损失的不安全状态。
五、通用重大隐患判定(全品类特种设备通用)
设备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仍持续使用,直接判定重大隐患:
1. 无证生产、国家明令淘汰、已报废或达到报废年限;
2. 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全面排查、消除隐患即复用;
3. 未做监督检验或监检结论不合格;
4. 超出额定参数、规定使用范围运行。
六、分设备专项重大隐患判定要点
定检不合格;核心仪表、气源失效无法监控参数;安全阀、报警、联锁、熄火保护装置缺失/失效;电站锅炉主汽水管道泄漏、炉管破裂。
定检结论不符合要求;固容改移动容使用;安全泄压、紧急切断、快开门联锁、氧舱接地/联锁装置缺失失效。
定检不合格/禁止使用;安全阀、爆破片、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无充装许可开展充装;介质错装;充装设备紧急切断装置失效仍作业。
定检不合格;电梯门锁回路短接;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失效;扶梯急停开关失效;扶梯扶手与障碍物间距不足400mm未装防护挡板。
未做首次检验;定检不合格;急停、重量力矩限制、防坠、室外设备抗风防滑装置缺失失效。
定检/复检不合格;各处急停开关失效;吊厢门锁无法锁闭;备用辅机电源无法启动;安全回路短接运营。
定检不合格;乘客束缚、舱门锁紧、制动限位缓冲限速装置失效;核心受力部件、焊缝、螺栓开裂严重变形。
定检不合格;电源急断、行车驻车制动失效;观光列车牵引保护装置缺失;观光车辆超设计坡度行驶。
七、配套依据
标准配套引用《特种设备一、标准基础信息
本标准为国家标准,2024年11月28日发布,2024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,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,用于规范在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,对应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中严重事故隐患定义。
二、适用与排除范围
1. 适用对象:各类使用阶段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。
2. 不适用场景
三、责任划分
1. 使用单位承担隐患判定主体责任;
2. 监管部门仅针对标准列明核心条款开展监督判定;
3. 检验/技术机构通过监检、定检提供技术判定支撑;
4. 标准未列明、但存在极高事故风险的情形,使用单位可结合风险程度自行判定重大隐患。
四、核心定义
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: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危险性高,极易引发群死群伤、重大经济损失的不安全状态。
五、通用重大隐患判定(全品类特种设备通用)
设备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仍持续使用,直接判定重大隐患:
1. 无证生产、国家明令淘汰、已报废或达到报废年限;
2. 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全面排查、消除隐患即复用;
3. 未做监督检验或监检结论不合格;
4. 超出额定参数、规定使用范围运行。
六、分设备专项重大隐患判定要点
定检不合格;核心仪表、气源失效无法监控参数;安全阀、报警、联锁、熄火保护装置缺失/失效;电站锅炉主汽水管道泄漏、炉管破裂。
定检结论不符合要求;固容改移动容使用;安全泄压、紧急切断、快开门联锁、氧舱接地/联锁装置缺失失效。
定检不合格/禁止使用;安全阀、爆破片、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无充装许可开展充装;介质错装;充装设备紧急切断装置失效仍作业。
定检不合格;电梯门锁回路短接;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失效;扶梯急停开关失效;扶梯扶手与障碍物间距不足400mm未装防护挡板。
未做首次检验;定检不合格;急停、重量力矩限制、防坠、室外设备抗风防滑装置缺失失效。
定检/复检不合格;各处急停开关失效;吊厢门锁无法锁闭;备用辅机电源无法启动;安全回路短接运营。
定检不合格;乘客束缚、舱门锁紧、制动限位缓冲限速装置失效;核心受力部件、焊缝、螺栓开裂严重变形。
定检不合格;电源急断、行车驻车制动失效;观光列车牵引保护装置缺失;观光车辆超设计坡度行驶。
七、配套依据
标准配套引用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多部特种设备TSG安全技术规范、总局特种设备监管相关规章,作为隐患判定、执法、企业自查配套依据。
安全法》、多部特种设备TSG安全技术规范、总局特种设备监管相关规章,作为隐患判定、执法、企业自查配套依据。